十堰最新通知!每人每年4000元,符合条件的,这么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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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
发布君曾报道
引起广泛关注
为了鼓励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
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
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
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
现在,发布君要告诉你
这个补贴要在十堰落地啦
昨日
市人社局在十堰政府网上发布
关于印发《十堰市企业新型
学徒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点击下图查看通知详情)
为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促进劳动者更高质量就业,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实施方案是怎么规定的?
每人每年4000元补贴怎么落实?
快来看
↓↓↓
(一)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象
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新招用人员是指新录用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2年内开展学徒制培养的职工;
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是指因企业经营发展需要提升专业技能的从业人员,由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确认)。
企业也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
(二)培训内容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企业一线产业工人为主,培训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由企业会同培训机构根据岗位需求,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共同确定。
(网络配图)
(一)企业自主申报
(二)确认培训机构
(三)制定培养计划
(四)确定培训师资
(五)进行考核评价
申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技能劳动者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达60%以上;建立了较完善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和待遇与技能挂钩的激励机制。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十堰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申报表》,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一)学徒工资。
学徒在培训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由企业根据学徒工作实际支付学徒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导师津贴。
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可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
(三)培训费用。
培养企业按照培训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费用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同时对开展学徒在岗培养、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费用,按规定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四)补贴标准。
实施新型学徒制的企业,按政策规定向人社、财政部门申请学徒制培训补贴。补贴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40%的补贴资金,学徒制培训结束后财政部门拨付剩余补贴资金。对部分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拨的补贴资金。
(一)培养备案
培养企业应在开展学徒制培训前1个月内将有关资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备案。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后组织实施。
(二)日常监管
学徒制培训实施实名制管理,培养企业与培训机构应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等,以备查验。人社、财政部门对培训过程及质量实施全程监管和考核验收。
(三)考核鉴定
培养周期结束后,由企业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申请,按照鉴定程序组织技能考核,考核通过办理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四)补贴申领
1.培养企业在培训计划期满、考核鉴定完成后,由企业向人社部门申请学徒制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鉴定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
2.培养企业在学徒培养期满申领培训补贴时,除前述备案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资金申请报告、学徒工资花名册、企业导师津贴发放表、培养期满考核学徒鉴定成绩花名册、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有效收费票据、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五)补贴拨付
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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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十堰政府网
责编 | 静静、陈玉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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